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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普法系列(十二) | 考勤制度未公示到位用人单位输了官司

炎热的夏季是大批毕业生踏入职场的旺季。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用人单位也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职场新人来说,踏入单位的“第一课”就是要了解、把握内部规章制度,只有心中有数,才能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有力约束自身言行,在职场中行稳致远。

涉及单位规章制度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小编特请大兴区仲裁院仲裁员以案说理,帮您轻松掌握入职“秘诀”。


01

案情概述

2021年8月10日,丁某入职某盐业公司,当了一名业务员。2022年3月10日,某盐业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丁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从2022年2月15日起与丁某解除劳动合同。丁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盐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庭审中,某盐业公司辩称,丁某于2022年2月15日起,在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公司于2022年3月7日邮寄返岗通知催促返岗,丁某已签收;公司还通过微信催促返岗,但他仍未到岗。因丁某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向他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某盐业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书、员工考勤制度及公示记录、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考勤制度公示记录为“某盐业公司”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按照已向丁某公示的考勤制度,员工旷工超过2日的,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丁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丁某称没有见过考勤制度,且公示记录中没有他本人;并主张2月15日后不属于擅自离岗,因为2月14日已被辞退了。

    仲裁委最终裁决,某盐业公司以丁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丁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制度依据,支持了丁某的仲裁请求。


02案件评析

仲裁员朱瑞琪: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显示某盐业公司以丁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丁某解除劳动关系,但首先,该通知书并未载明丁某具体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其次,该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制度为打印件,且提交的公示记录(微信群聊天记录)中也未显示丁某曾进行回复,某盐业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丁某知晓该考勤制度,故对某盐业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制度不予采信。于是支持了丁某的申请请求。


03仲裁提示

仲裁员朱瑞琪:《劳动合同法》第4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意味着在内部规章制度合法合规且制定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还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公示。比如,可以采取集体学习的方式,可以在单位官网或公告栏等公开区域发布,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并在告知或公示后增加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反馈程序。内容合法合规、制定程序合法、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个要点缺一不可。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这一常识,这也是个人依法的底气。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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