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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普法系列(十一)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无偿解除合同

炎热的夏季是大批毕业生踏入职场的旺季。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用人单位也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职场新人来说,踏入单位的“第一课”就是要了解、把握内部规章制度,只有心中有数,才能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有力约束自身言行,在职场中行稳致远。


涉及单位规章制度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小编特请大兴区仲裁院仲裁员以案说理,帮您轻松掌握入职“秘诀”。


案情概述

2020年6月30日,贾某入职某服务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某项目推广。2023年4月12日某服务公司向贾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原因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贾某认为单位违法解除,申请仲裁,要求某服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庭审中,某服务公司主张,2023年3月贾某引导客户提供虚假的设备使用记录,以期获得更高的绩效,该行为属于违规操作。贾某认可存在违规行为。随后,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要求贾某停止作业、线下参加合规管理规定学习。贾某虽表示不反对公司安排,但并未按照安排去参加学习。与此同时,贾某还违规拍摄了公司业务信息,公司报警后部门作了相应处置。

    

经过案件审理,仲裁最终裁决:驳回贾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仲裁员景园:某服务公司薪资奖励及考核方案中明确载明员工各级违规行为的评定标准,其中引导客户提供虚假的设备使用记录属于三级违规,并载明“合规稽核处罚标准:触达三级违规的,将给予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赔偿以及追究法律责任处理”。某服务公司员工手册载明,“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该手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责任”,下方有贾某的签字及日期。本案中,某服务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贾某存在引导客户提供虚假的设备使用记录的情况,因此贾某存在三级违规属实。此外,某服务公司员工手册第6条载明,“违背或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包含但不限于挑剔工作内容、不服从或变相不服从工作安排、违背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出勤安排等)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在贾某存在三级违规的前提下,某服务公司安排贾某培训学习并无不妥,贾某未按照安排去参加学习属于违背或者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因贾某的一系列行为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某服务公司无需向贾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提示

仲裁员景园: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根本职业要求。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这是该单位所有员工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事标准。如果在知晓单位规章制度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劳动者仍出现破坏“家规”的行为,那么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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