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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普法系列(六) | @毕业生:劳动合同、试用期......这份求职“法律锦囊”请收好!

时下正值高校毕业生们的求职高峰期,作为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应当如何在求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期,让我们一起来熟悉和了解一下,与求职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切实保障大学生在求职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01

 有关“劳动合同” 

01 什么是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02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03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04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5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02

 有关“试用期” 

1.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表现,是否能胜任该岗位等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在此期间,也可以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进行考核,这是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

2.试用期一般多久?

试用期的时长可不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随意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设定了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那么试用期可以多次进行约定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规定吗?

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或者故意少付劳动者试用期报酬,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

5.公司可以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不交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当地工会组织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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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澎湃新闻、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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