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就业见习工作 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
《通知》提出,鼓励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拓展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丰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领域岗位来源,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满足多元见习需求。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对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规范见习组织实施,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做好全程服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加大见习宣传推广,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据介绍,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对吸纳见习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具体通知如下:
一、把握见习政策要求。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制定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更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二、加强见习单位管理。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鼓励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发挥产业资源集聚优势,拓展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