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助力 稳定就业
按照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政策标准,经过前期宣传动员、企业资料申报、人社局复核及公示等程序,先后发放稳岗返还补贴3批次。其中,第一批为2019年28家企业和2020年39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28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236人;第二批为1家困难企业返还稳岗补贴3万元,惠及企业职工4人;第三批为33家中小微企业返还稳岗补贴14万元,惠及企业职工5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