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十个一批”稳就业措施
今年以来,宁波市始终坚持抓“六保”促六稳”聚焦复工企业用工保障,近日,宁波市人社部门在出台企业复工管理、就业工作11条、用工保障13条、支持外贸企业10条、服务业健康平稳发展21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十个一批”稳就业措施,打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同步推进、良性互动。
一、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推动一批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传导,实施重大项目、重大产业、专项治理的就业影响评价。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225”外贸双万亿行动、“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根据和省部署,制定出台进一步稳就业、扶持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和大学生创业就业相关政策。高质量举办“甬上乐业”—2020宁波就业创业服务交流大会,以点带面引领就业创业服务向多领域深层次延伸,推动我市就业向更充分和更高质量迈进。
二、扶持市场主体稳定一批
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行动。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和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等政策。加快落实降低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等政策。免收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租金,鼓励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鼓励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根据和省里部署,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政策。落实企业新增员工补助等援企稳岗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强化金融支持,建立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就业登记达到450万人。
三、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一批
国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高校毕业生录用占比不低于50%。阶段性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先上岗、再考证”措施,2020年12月31日前,不得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四、协调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录一批
新开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岗位1500个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补贴。
五、开展赴外招聘招引一批
聚焦“246”“225”“3433”“4566”等现代产业体系“四梁八柱”人才需求,持续深化“我选宁波”品牌,全力推进“十招”引才行动,高标准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人才活动,全年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赴40个城市开展100场巡回招聘,新引进大学生13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快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
六、对接重点产业见习一批
落实顶岗实习补助政策,建立校企合作精准对接机制,推动需求相近的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践、人员输送等方面开展对接合作。扩大就业见习补贴适用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确保全年该市大学生就业见习人数超过1万人。
七、强化创业帮扶带动一批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照后减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免费提供。疫情期间,创业平台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大学生、农民工返还创业园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补贴对象范围和贷款利息承担办法、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基金作用。优化“四有”创业服务品牌,推进创业型区县(市)建设,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帮扶,全年新增创业实体6万家,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