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力度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近日,河南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稳岗保就业力度。
一是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二是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三是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四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一次性补发。
五是延长阶段性失业保险费免征期限。原定2020年6月底到期的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
六是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提高返还比例,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快捷发放稳岗返还,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仍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按新的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重点向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实体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