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一是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机制作用逐步显现。积极探索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加强源头预防、协商调解和仲裁、诉讼的相互协调、有序衔接,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合力。探索仲裁机构设立集法律援助、调解于一体的服务窗口,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各地陆续出台了裁审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就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法院密切沟通,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和争议处理程序不断统一规范。
二是调解仲裁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积极推行协商解决机制,完善专业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完成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建设总结验收工作,部分乡镇(街道)建设了标准化、智能化调解室,总结了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仲裁办案机制,探索推行要素式办案制度改革,完善仲裁专递制度,规范简易处理、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仲裁调解力度,依法实行终局裁决,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协作机制,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仲裁制度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
三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护薪行动”,基本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超审限现象。疫情发生以来,省厅先后三次下发内部工作指导文件,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导手册》,协调第三方网络服务商,为仲裁机构开通网上庭审视频会议平台,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仲裁活动有序开展。各地仲裁机构及时发布疫情期间仲裁活动公告,调整仲裁开庭安排,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不见面”服务7768人次。
四是调解仲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强仲裁窗口建设,部分仲裁机构新建、改扩建仲裁办案场所,建设了一批数字化仲裁庭,完善了庭审安检、自助服务一体机等便民服务设施。深入开展仲裁行风建设,编制了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服务事项指南,进一步压缩仲裁案件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升级完善仲裁办案系统,开发了网上调解和网上仲裁服务平台,实现争议调解和仲裁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让当事人“零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