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强化职业培训 释放人才红利
针对《意见》,人社部有关司局进行了解读。
职业培训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9875万人次,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业培训必须聚焦需求,增强有效性。《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这就要求职业培训必须跟着市场需求的指挥棒转,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职业培训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加强对未来人才需求预测;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业培训必须聚焦重点,增强精准性。《意见》明确,在现行直补个人补贴方式的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职业培训必须适应重点人群特点,提供精准服务,并且要采取灵活的组织方式,努力提高机构和劳动者参训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和青年人的特点,可灵活设定培训时间,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
职业培训必须聚焦转型,增强创新性。要加速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工、技师、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职业培训必须聚焦企业,增强激励性。为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职工在能力提升后能够留得下、稳得住,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意见》提出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技能提升补贴
《意见》提出,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围绕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可鼓励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职工获得更高技术等级或一专多能,从而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岗位转换能力,降低失业风险。
二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行这一政策,可以更好地发挥的激励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高自身技能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三是与现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形成完善链条。目前,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两项予以资金补贴。通过实施这一政策,可以使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补助资金形成互补,实现对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全覆盖。
加大对留创人员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要促进留学人员就业创业,简化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
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双创”项目技术较新,力量较强,层级较高,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对于推动“双创”战略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由人社部组织实施。其中创新子项目支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特别是新近回国的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推动产生一批创新成果,为我国转型发展提供动力,为留住人才提供事业保障。创业子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形成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政策和投资导向。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提供便利是我国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的体现,有利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人社部、部将为列入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主管部门人社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居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