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是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二是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是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河南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是加强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建设。从2019年起,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是完善职称评审事中事后备案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六是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为鼓励把特别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决定在以往核准数量(261人)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进行推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