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行方案
日前,西藏自治区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把西藏自治区高校建设成为培养西藏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西藏协同创新科技转化孵化的重要基地、西藏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智库。
把创新创业教育
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高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不断高涨。
《方案》要求,各市(地)、有关部门、高校要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创业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的调整新机制,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
同时,深化部区共建、行业共建和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大力推进校校、校企、校地联合培养人才,深化“1+2+1”和“2+2+1”本科生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工作力度,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深入实施、自治区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到2020年,、自治区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达到500项、2500项和4000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推动专业改革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方案》指出,要结合高原特点、西藏特色,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支持建设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同时,引导部分专业向应用技术型专业转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到2020年,建成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
着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积极探索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院系、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课程体系。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
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改革学籍管理制度
《方案》强调,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引导学生提高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破除“高分低能”积弊。探索学分制改革,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试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改革学生转学和转专业制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实施学分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打造实践平台
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为给创新创业的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平台,《方案》指出,要启动自治区级教学实验中心、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校创新创业实验室建设工程以及高校大学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5个自治区级教学实验中心,5-6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个高校创新创业实验室;力争建成2-3个大学科技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深入推进“西藏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特色农牧资源研发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筹建“西藏藏医药研发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旅游文化与旅游资源研发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现代农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创新中心”和“西藏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积极承担和自治区的重大项目,争取尽快获得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等。
此外,还将通过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就业立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定期举办交流活动及创新创业大赛,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种方式,构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新创业学生做好后勤保障。(习淑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