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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新农合移交人社部门。今年11月底前各市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基本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意见》指出,按照“划转移交、审计整合,分级负责、同步移交”的要求,将山西省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结存基金等整体划转至人社部门。

《意见》明确,从2017年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各地将整合完善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系统与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王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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