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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政策助力“金融+创业”发展

为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激发新一轮创业创新动能。近日,嘉兴市制定出台了《嘉兴市级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助推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大众创业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且对照原办法,在扶持对象、扶持力度等方面也呈现出新的亮点:

一、创业对象有新突破。《办法》规定,可申请创业贷款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嘉兴创业的劳动年龄段内的此市户籍初创人员;登记注册6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等,其中对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创业人员突破了户籍限制。

二、创业扶持有新优势。一是贷款利率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

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较原更高上浮50%更加优惠。二是对信用村(社区)内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授信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三是符合条件的初创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除高校毕业生外)可申请贷款额度单笔由8万元提升至30万元。

三、创业担保有新变化。《办法》所指的创业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形式提供担保的贷款。创业担保基金可视情况要求一类贷款借款人提供一定形式、一定比例的反担保,对资信情况较好的一类贷款借款人应尽可能降低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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