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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优工作

为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就业服务局、省就业促进会将于11月下旬开展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优工作。

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在创业促进就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评优工作,将建立健全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机制,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层次,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为兑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优惠政策奠定基础。从已认定的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认定青海省优秀创业孵化基地,为申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造条件。

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优工作坚持评审条件稳定性原则,即评审条件以《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功能为核心,适当补充个别关键性条件;评审条件一致的原则,无论申报单位的性质、规模、隶属关系的差异,都用“一把尺子”衡量;评审条件公开原则,即建立了评审条件与评审打分的对应关系,尽量减少评委裁量幅度;坚持创业孵化基地定义原则。把是否具有创业孵化功能作为对申报单位取舍的前置条件。

此次认定和评优工作分为认定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评审青海省优秀创业孵化基地两个层次。先进行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这既是对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条件和运营能力的认定,也为今后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树立了标准。之后,从认定的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审青海省优秀创业孵化基地,这是对创业孵化基地中规模较大、设施比较完善、服务和运营能力强、孵化效果显著、吸纳就业较多、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认定。青海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优的前置条件为同时具备相关条件,才能申报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评优。

认定和评优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对照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认定和评优条件,先行认真自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条件,抓紧准备申报材料;第二阶段为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收到申报材料后,相关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单位直接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未通过初审的单位,附初审意见退回申报材料;第三阶段为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即以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优条件为依据,对申报材料列举和说明的情况逐项核实;第四阶段为组织专家认定和评审。汇总认定和评审情况、计分情况、专家认定意见,报省人社厅审定。(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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