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行业动态

9项新政力促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日前,山东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工资支付和拖欠清偿责任、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等方面提出9项新政,到2020年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实施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

《实施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由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工资;逾期未清偿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应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与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应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并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将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山东省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2017年建立受理举报投诉的省级信息化联动平台,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讨薪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魏兆芳马显洋 范粟)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