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科研人员支出提至20% 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9月6日,北京市委、市召开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大会期间,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形成5个方面28条改革举措。
市委书记指出,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创新服务上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打造更加适宜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要充分尊重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规律,给予广大科研人员充分的信任和自由,给予他们更大的资源支配权和技术决定权,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去自由探索、专心攻关。同时,要深入推进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各项改革举措,真正做到让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要完善人才的市场化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市场主导的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切实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北京未来科技创新发展要在三个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是在深化科技改革方面;二是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三是在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水平方面。科技部将一如既往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在项目、人才、基地建设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
市长王安顺强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着力构筑开放创新新格局,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亮点
松绑科研类差旅经费等限制
《措施》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比例由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提高至20%,进一步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还将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对这些经费不再简单比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同时,将保障在京重点实验室和重大项目配套资金,以市级配套资金投入,鼓励实验室和重大项目落地北京,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年度剩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
《措施》强调,要赋予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如要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结题)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还将改进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具体而言,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加强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保障
《措施》强调,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变更原聘用合同。
创业期内,由原单位代缴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新单位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享受原单位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认定原单位连续工龄。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双方变更聘用合同,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决定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要及时终止人事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手续。(贾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