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围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中职称评审有关问题,从人员范围、评审条件、程序及评审组织等四个方面进行规定。
人员范围方面,主要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限定为从国(境)外、区外全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国(境)外高校、专业科研机构或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所研究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港澳台及持有居留证的外籍来桂创新创业人士,与广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广西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纳入适用人员范围。
申报条件方面放宽了资历条件,明确申报人不受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可破格、越级、无职称申报;不作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不作继续教育要求等。
申报程序方面,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及管理部门审核的要求,遵循简政放权、谁用人谁负责的基本思路,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系列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把握的权利,通过程序上的设计将“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推荐权利交由单位、行业把握。
与一般评审程序不同的是,通过直接评审程序申报的,除了个人外,单位也需要参加评审答辩。《通知》试行使用期限为下发之日起3年。
《通知》对原有政策进行细化明确,扩大适用范围,对急需紧缺的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以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评价为核心,打破了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限制,充分发挥了职称政策在服务重点区域人才引进中的作用,使原来的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覆盖到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