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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新政策惠及1.52万人

今年,湖北省全面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上半年,调整后的政策共惠及全省1.52万名城乡居民,共减轻大病患者负担1.07亿元,人均报销7000多元。

湖北省明确,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今年,湖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动态筹资机制,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更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湖北省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各地更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30万元。(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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