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免费培训9万人促就业扶贫
为充分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和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拟通过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等主要措施,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
2016年至2018年间,力争每年免费对3万名富余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创业培训1500名返乡创业人员;涉农区县农闲时节在贫困地区每月组织1场专场招聘活动;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一是加大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适应市场需求实施分类培训。按照培训、鉴定、职介、就业培训一体服务模式,把技能振兴活动与“春潮行动”结合起来,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组织定点培训机构深入农村,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免费对3万名富余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大贫困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支持贫困地区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对技工院校农村(含城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
二是支持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陕西省“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组建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市、区县级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市、区县设立创业服务中心的数量不低于区县总数的60%,2017年达到。
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贫困县达到认定标准的,优先被认定为省市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2017年底前,所有涉贫区县至少建成1个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补贴。
加强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年底,每个区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涉农区县成立的创业专家服务团,重点为本辖区农村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鼓励贫困地区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至2018年,全市农村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不低于4500人,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对贫困地区创业人员的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农民通过种植、养殖、农家乐、农产品深加工等形式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更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2年,并予全额贴息。
三是扶持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采取签订协议、派驻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入相对集中的市内、市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重点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信息、招聘、等服务,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所需的业务经费,从就业工作经费中保障。
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服务。涉贫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农闲时节每月至少举办1场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活动,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增加招聘会频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依托村镇集市举办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街道、乡镇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当面向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鼓励企业服务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到贫困地区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省内各类企业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给予更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是加强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把农村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放在首位,确保托底安置,对毕业后半年仍未就业的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就业援助,经就业援助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所在区县人社部门要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五是有效发挥资金、项目支持扶贫作用。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调整就业资金分配办法,将扶贫需求和绩效作为分配就业资金的主要因素,提高权重,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支持。
实施引智脱贫工程。发挥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作用,通过资助引智项目,引领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开展产业扶贫,为贫困县发展种植、养殖业提供新品种种苗和技术培训,带动脱贫致富。
加强贫困县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充分就业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奖补范围和资金上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