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付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为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新疆及时拨付18.4亿元就业资金,加大对下岗职工、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在大力推动就业扶贫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力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有序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能力。在重点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方面,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或兼并重组的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与此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和人社厅不断完善转移就业奖励机制,大幅提高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内地或疆内其他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同时,对农村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张孝成吴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