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新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从强化工资支付和拖欠清偿责任、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改进建设领域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责任落实六个方面,创新提出九项新政,多措并举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
一是增加了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
二是细化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规定“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
三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四是明确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由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五是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
六是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失信的严惩力度。“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
七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投资的工程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八是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九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在治理欠薪中的作用。“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