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体系初步建立
9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丹东、朝阳、阜新三市已完成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设工作。至此,辽宁省已有13个市接入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体系,这13个市的参保职工均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联网即时结算。
自2015年以来,辽宁省各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继沈阳、抚顺、铁岭、盘锦、锦州五市开展职工医保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试点工作之后,大连、本溪、营口、辽阳、葫芦岛五市先后通过省人社厅组织的联网测试验收审核,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近日,丹东、朝阳、阜新三市已完成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技术改造及联调联试,抚顺市完成了本地异地就医联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经验收检测,抚顺、丹东、朝阳、阜新四市各项验收指标均符合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标准。
辽宁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体系已初步建立,全省共有217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其中,沈阳49家、大连18家、抚顺11家、本溪18家、丹东7家、锦州16家、营口5家、阜新3家、辽阳27家、盘锦10家、铁岭19家、朝阳2家、葫芦岛32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316人次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总金额达3049万元,异地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医疗服务信息、费用结算明细信息等各项内容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居住地经办机构、省级平台、参保地经办机构间网上自动传输,全过程实现自动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只需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即可,而且申请一次终身有效。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拿着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就可以在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时同本地参保职工一样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辽宁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注重制度创新,在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基础上,强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就医管理、费用审核、医疗监管以及医保支付等方面,对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提供同等服务。下一步,辽宁省将积极与人社部的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研究实现辽宁省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便利。(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