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同意,宁夏近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今年8月24日起执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全区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调整为0.75%左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三类细化为八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0.5%、1.2%、2.0%三个标准调整为0.2%、0.4%、0.7%、0.9%、1.1%、1.3 %、1.6%、1.9%八个标准。二是明确了一至八类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对尚未列入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用人单位,暂按0.75%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是明确了费率初次浮动周期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支缴率以2015年至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