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产、学、研三方共同向市场和企业创新需求集聚。
《若干措施》旨在充分利用全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加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人才智力支持力度。《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搭建产学研联盟、企业做“盟主”、鼓励高层次人才“揭榜挂帅”、解决“卡脖子”技术、建设各类科研平台、壮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针对每个关键环节提出专门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发挥“路由器”“指南针”的作用。
《若干措施》包括加快高端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创新企业人才评价、强化工资分配激励、优化人才服务6个方面20条措施。在加快高端人才集聚方面,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制度,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搭建人才培养集聚载体,使更多能够致力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后人才汇聚辽宁。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方面,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与企业项目实现精准对接,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及不同水平的成果给予不同的人才政策支持。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继续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是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面,在职称和人才工程项目评审中给予企业研发人才特殊支持,引导和鼓励更多人才到企业一线攻坚克难、贡献力量。在强化工资分配激励方面,对服务企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落实和辽宁省出台的各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在优化人才服务措施方面,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主动作为,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导广大高层次人才深入一线、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