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低于规定时的处理办法…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要求。以下是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低于规定时的处理办法及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
“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更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指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转正后工资的80%。
“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更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定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的更低标准。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更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明确规定了更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规定了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劳动者的途径。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投诉或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工资的更低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
低于规定时的处理办法:
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并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
《更低工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