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几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例如:签订1年、3年或5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如:以完成某个项目或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明确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以及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报酬:
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社会保险:
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作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试用期:明确试用期的期限、工资标准等;
培训:约定专项培训及服务期;
保密: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商业保险、补充公积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