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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近日,经河南省同意,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要求各级组织人社、、发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12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从2016年11月15目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分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执法检查阶段进行,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河南省要求,全省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对投资工程项目尤其是PPP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严格问责。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向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规定尽快执结。

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河南省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深入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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