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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310模式”提升调解效能

针对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数量持续升高,为提升案件的调处工作效率,浙江省宁波市区仲裁院、区人民法院、区总工会将打造三支队伍的三方无缝对接长效工作机制。该机制亦称为“310”工作模式,即3方联动、1揽子受理平台、0距离对接的三方无缝对接长效工作机制。江北区仲裁委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受理的主要机关,今年以来,劳动人事仲裁院受理案件550件,涉及职工792人,标的额1450万余元,调解处理403件,裁决案件114件。而长期面临“案多人少”、案件处理程序较长、调解人员不足的现状会降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2020年9月,区仲裁院、区人民法院、区总工会三方经过沟通决定联合制定《关于江北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劳动争议调裁诉联动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选拔“双爱”企业代表、优秀信息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调解员、工会法律监督员、律师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人员纳入到三支队伍中来。区仲裁院将对区本级、各街道、镇、功能园区的调解中心的劳动关系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及指导工作。争取以省、市考核要求为标杆,通过该工作机制提升属地劳动纠纷协调解决就地化解比例,做到以调代裁、以调代审。

具体实施过程中,区仲裁院在受理线上及线下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审核是否符合调解标准,将适合工会调解处理的案件,先由工会调处化解,调处失败的劳动案件,再转交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法律程序来定纷止争。

三方协作筑基期间预计为一年,期间要通过劳动关系调裁诉对接工作室,联系辖区8个街道。江北也将逐步建成区仲裁院、区人民法院、区总工会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裁前调处和诉前调解互联互通,让矛盾调处关口前移、逐步迈入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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