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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享17项激励举措

人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对符合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由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荣誉精神激励、特殊政策优待、享受政务绿色通道、评先评优给予倾斜等四个方面17项激励举措。

意见明确,对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的,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镇江”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时予以标注。优先推荐纳入全市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并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

在特殊政策优待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和省相关政策。对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至三年。

享受政务绿色通道。根据意见,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同时,优先推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优先获取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参会资格,优先推送劳务输入基地、失业人员库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据了解,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为示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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