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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促转移就业助企业复工复产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政策措施》,从直补服务主体、线上培训补贴、支持稳定就业、加大创业扶持等多方面促进疫情期间农民工转移就业,全力助推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一是快捷直补劳动力转移服务主体。对有效输出就业的社会组织给予200元/人补贴。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给予县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是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工业园区企业、500亩坝区、十二大特色农业产业等生产经营型企业,开展自主或委托的职工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按500元/人标准进行培训补贴。

三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自2020年2月,给予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免征至6月,大型企业减半至4月。

四是提供工伤保障便捷服务。将感染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提供自接到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认定的便捷服务。

五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疫情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稳岗补贴返还。对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六是深入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免费开展企业招工信息发布和劳动力求职登记,并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专人用工指导服务。

七是进一步鼓励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扶贫车间,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补贴,并优先推荐省级先进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可享受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八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同时明确,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正常劳动职工不低于当地更低标准的工资,发放未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生活费。

九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更高15万元、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及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每月500元场租补贴。

十是开发兜底公益性就业岗位。新增就业扶贫专岗6000个,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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