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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政解决高层次人才“短板”

为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短板”,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加强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中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达到45万人。

2020年国务院“特贴” 专家要达2800人

按照新政,到2020年,全省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较高水平、特殊才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45万人以上。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20人左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800人左右,中原学者60人左右,河南省优秀专家1800人左右,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0人左右。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中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遴选2000名高层次人才 予以特殊支持

新政规定,我省将参照“万人计划”,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依托省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遴选2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各层次、各领域领军人才。

对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配备专职中青年助手,实行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通过我省推荐培养成为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含外专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高端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待遇。

重点培养500名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我省将实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重点培养500名国际或国内水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市财政统筹人才专项等资金给予支持。

同时,我省将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和我省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在我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择优遴选2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生予以重点项目资助,加速培养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

每年培养培训专业人才10万人次

我省将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以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重点,每年选送50人左右出国进行中长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进行深造,每批在国(境)外深造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同时,着眼我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我省将实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采取研修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和选送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等不同形式,每年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次。

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我省将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人才,“千人计划”(含外专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和通晓国内外金融规则、善于资本运作的金融领军人才。

我省要充分发挥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岗位设置制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等人才制度的引才聚才优势作用,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和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发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引进12万人次“海归”来豫服务

新政明确,我省将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实施重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建设发展,重点引进一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够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带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高端外国专家、技术领军人才(团队)。

通过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依托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采取“项目+人才+资金”等形式,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专门人才(团队)。此外,我省将持续开展海外英才中原行、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等系列活动,到2020年,累计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2万人次来豫开展服务活动,其中硕士以上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7500人次,博士400人次。

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人一策”

为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新政明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海外工程师、周末教授等方式,集聚国内外专家智力。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等形式,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专家向我省人才洼地流动。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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