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城乡居保缴费档次 增强制度“吸引力”惠及参保群众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后,全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优化取消700元和900元2个档次,增设4000元和5000元2个档次,更高缴费档次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逐步缩小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待遇差距,在有效回应群众呼声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推动待遇水平提高,促进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12/t20241224_53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