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
1、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并入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以上两种方式对不同收入情况的纳税人影响各不相同,您可在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视情况自行比较,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那如果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了一笔年终奖,能不能合起来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不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井,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确定所属期?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放就属于哪个年度。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政策文件依据】
1.《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