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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 毕业生要当心陷阱

毕业季,毕业生都急着找工作,同时,不少毕业生却遇到了“就业陷阱”,如试用期未满就被无故辞退,试用期被莫名延长、上岗后发现职位不一样、劳动合同被企业“填空”……面对一个个“就业陷阱”,缺乏社会经验的毕业生又该如何加以规避呢?

试用期即将结束被无故辞退

去年6月,毕业生小何应聘了一家企业,最终顺利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还有5天时,他却突然被告知,因为试用期内考核成绩靠后,企业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并未说清具体考核办法。小何不仅被“莫名辞退”,还一分钱都没拿到。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因此,毕业生在确定去某家公司之前,更好找到该公司员工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一般来说,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发布同样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此时要多留一个心眼。

试用期被莫名延长

毕业生小黄就职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文案职位,合同上注明试用期为1个月,然而到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却以“试用期时间太短,了解不全面”为由,提出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期”,期间依旧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

上岗后发现职位不一样

小李在一场招聘会看中一家单位的IT技术人员岗位,经过两次面试后被录取了,和该单位签订了一份合约:经过培训后,试用期内无故辞职,需要赔偿3500元。经过两个星期的培训后,小李正式走上岗位,却发现公司给的岗位居然是业务员,试用期工资和业务量有关。“但是我学的是软件编程,与业务员压根没有任何关系。”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小李交了3500元,果断辞去了这份工作。

不少毕业生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还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因此,毕业生求职时要多留个心眼,首先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以防上当受骗。

劳动合同被企业“填空”

小冯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薪5000元。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小冯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岗位和工资,但他还是在这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可几个月来,他每月工资只有3000元。小冯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公司让他马上走人。小冯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拿出了与小冯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企业“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元。

像小冯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人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意更改,这都为劳动者日后埋下隐患。如果小冯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证据,但现实中很难取证。因此,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发现空白劳动合同,要勇敢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要贸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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