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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等五部门提出七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近日,内蒙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厅、卫健委五部门联合发文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提出提出七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一、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按自治区、盟市相关规定执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三、延长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办。

四、支持嘎查村(社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可在期间按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六、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孵化对象免除租金、物管费、减免服务费、开展线上对接服务等,帮助在孵企业渡过难关。对在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可从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可从自治区和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开复工、用工需求等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动态更新重点企业生存经营、员工返岗、缺工空岗及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完善对接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及时通过当地门户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及时予以公布。

上述所需资金未明确来源渠道的,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地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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