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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五及时”法则

一、及时参保缴费

确定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职工正式上岗前完成参保登记(含符合参保条件的超龄、实习生等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为所有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工伤保险待遇直接闭麦!

避坑重点↓

1.发生工伤时参保单位与工伤认定单位不一致,出事全责公司自己扛!

2.补缴要争分夺秒!发生工伤时若发现未为受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第一时间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按规定支付补缴到账之后新发生的费用。

二、及时送医救治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工伤职工送到当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并保障工伤职工治疗(紧急情况就近救治,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移到当地工伤协议医院治疗),选错医院可能面临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三、及时申清认定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超期限,提出认定申请之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

四、及时申请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温馨提示:

如需进行康复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前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康复鉴定手续。

五、及时申领待遇

两份文书=报销密码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用人单位即可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就医条件登记→申请报销因医治工伤产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用人单位即可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如有伤残等级,则可一并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温馨提示:

待遇支付原则上拨付到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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