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员工病假后拒不返岗,公司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老徐是某公司员工,因患病开始休病假,可医疗期满后仍未上班,公司多次通知后,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徐某与某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徐某因患病开始休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18个月。
医疗期届满后,徐某仍未至公司上班。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电话通知,且先后三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徐某按照公司制度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如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休假建议应返岗上班或协商调岗事宜。徐某收到通知后不予回应或称因身体情况无法返岗上班。
某公司遂向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徐某医疗期满后未返岗,对公司协商调岗亦不予回应,依据法律法规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
徐某认为某公司系违法解除,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为某公司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某公司程序上都没有做到,违反法定程序,系违法解除。
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徐某在医疗期届满后,面对某公司的多次通知,仍未能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条,并返岗从事原工作或与公司协商调岗从事其他工作,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可通过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加以补正,并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亦不因此而归于违法。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的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制度的设定是一种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届满后,劳动者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和程序都要合法合规,否则就会扩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不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