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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员工因用优惠券套现获利被裁,公司要给赔偿金吗?

近日,南通中院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从全市法院、仲裁委审结的数千件案件中精选出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相关案例紧盯劳动用工热点难点,坚持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希望通过典型案例指引,切实回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急难愁盼,引导妥善处理各类劳动纠纷,营造和谐、健康、诚信的用工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保障就业环境的有序发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劳动者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优惠券套现获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销售政策,通过优惠券、消费返利等方式将属于消费者的权益套现获利,损害了用人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构成营私舞弊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吴某入职某贸易公司,从事门店前台收银工作。某贸易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严禁倒卖从公司购买的任何产品、券或卡,倒卖公司发放的员工福利性产品。”2022年年初,吴某使用自己及亲友会员账号领取某贸易公司赠送给消费者的电子优惠券。同年9月,吴某要求顾客将货款290元打入其个人银行卡,后使用自己会员账户中的100元礼金券下单支付并套现获利;10月,吴某要求顾客将货款370元打入其个人银行卡,后再次使用亲友会员账户中的218元礼金券及三张50元礼券下单支付并套现获利。

2022年12月某贸易公司发现吴某上述套现获利的行为后,以吴某破坏销售政策实施,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了工会。吴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某贸易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5.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司发放的优惠券进行套现获利,该行为不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亦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属于营私舞弊行为,某贸易公司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某贸易公司支付吴某工资等费用2万余元,但无需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应维护、增进而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性、隶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忠诚义务。

本案中,吴某明知某贸易公司严禁倒卖公司产品、礼券等,仍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发放的礼券后套现,其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其作为劳动者应尽的忠诚义务,某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案旨在提醒劳动者应恪守诚信,忠诚履职,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文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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