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置3-7天试岗期,合法吗?
在实际管理中,有的用人单位规定3-7天试岗期,试岗期未通过,不给薪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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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设置3-7天试岗期,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试岗期这个概念的,只有试用期的概念,公司设定的“试岗期”本质是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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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上述法条我们可以得知,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的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对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及描述。在员工入职前要对工作职能和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的告知,并且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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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在实际管理中也可能会出现,试用期延长的情况,这里也给大家补充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法条可以得知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期限的关系为:
如果员工试用期到期后,不能再次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公司的要求,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判断是否符合公司要求,那么也应当对员工进行转正。
也就是说,试用期届满后,只有解除劳动关系和转正两个结果,不存在延长的说法,并且如果公司未提出不符合录用条件,未及时办理转正的,也应当从试用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转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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