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审查内容及要求
想必大家都知道,合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当然,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企业依法维护正当权利的手段,也是把企业把控好合同风险,获取利润的重要保证。在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的审查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环节。
1.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2.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3.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4.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