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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也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半年前,我即与罗某所开办的私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一直上班至今。近日,我突然想到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公司应否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实际上公司也的确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相关登记,更没有为我缴存相关费用,遂向公司提出了缴纳请求。不料却被罗某拒绝,理由是公司系私营企业,我无权提此要求,公司也没有缴存义务。请问:罗某的理由成立吗? 赖雨虹
  赖雨虹读者:
  罗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必须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并缴存费用。

一方面,私营企业也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即罗某所办公司虽为私营企业,但其也有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为私营而免除。另一方面,为员工办理相关登记并缴存应当按期。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你已上班半年后,公司却一直没有为你办理缴存登记,更没有依据相关比例为你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明显与之相违。再一方面,你有权通过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公司就其没有办理缴存登记、帐户设立、不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均必须受到相应的制裁。如其我行我素拒绝你的要求,你自然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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