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更低资本要求降低
中国保监会30日发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降低了更低资本要求,以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大病保险发展。
在定量测试的基础上,为体现保险监管部门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新标准比原标准降低了更低资本要求。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而新标准规定,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
此外,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