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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众所周知,目前在许多单位,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都存在着“正式工”和“合同工”,正式工是指有编制的,是“固定”的;而合同工则是没有编制的,是属于“招聘”的、“临时”的。尽管合同工和正式工做着同样的工作,由于这种身份障碍,在人事福利待遇上却存在很大区别,正式工工作稳定、待遇好、社会保险齐全,而合同工则工作不稳定、待遇较差、不一定能够享受齐全的社会保险。这就是典型的因为身份差异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在单位内部,与正式工相比,合同工自感“低人一等”,是“另类”,是“低等公民”,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在工作上,合同工都会受到正式工的歧视。
因为一纸编制,将同一个单位内的工作人员人为地划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工作相同,待遇迥异,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弊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事业单位中的职工也被当作“干部”和“正式工”来管理,拥有编制,财政全额或大部分拨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业务在迅速增长,所需人员在不断增加,但事业单位正在改革之中,如果给这些单位增加编制,就意味着要增加财政拨款,一般不予“扩编”。因此,这些单位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只有以合同工的形式招聘人员,满足业务需要。这就形成了在同一单位内部,正式工和合同工并存的局面。
实际上,这种正式工和合同工因身份差异造成的待遇“两重天”,即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也对合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影响。做着同样的工作,甚至合同工的工作比正式工更苦更累,但却拿着比正式工低许多的待遇,这是制度歧视造成的社会不公。而且,这也会导致合同工中的优秀人才因为身份障碍,阻碍了自己的发展前途,另谋出路,造成了人才流失。
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基本的分配原则,我们期待着,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待遇差异能够尽快打破,这种落后的管理体制应该尽早破除。
正式工和合同工相比就是,工资少,福利保障也享受不到,或者享受不全,一些部门的合同工和正式工的收入差别在1:2以上,太不公平
    原来的邮电系统:移动、电信、邮政,都一样。用工分为正式工和合同工。正式工享有许多待遇,反正就是钱多。合同工呢名曰**劳动力公司到以上三家用人单位的工作的员工。待遇低很多。一般来说,正式工和合同工收入比(同一工种,干同一工作)在邮政是2:1;在电信大概是3~4:1;在移动无法可比——因为正式工都是当点官的,具体的营业、跑业务、接客服电话等都是合同工,当然移动的合同工收入比别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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