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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合同续签就只是签大名

由于很多职场人士是在大学毕业后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到了8月,不少人就要面临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职场人士来说,前一份合同期满续签新一份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却常常被忽略。合同到期,劳动者若不愿意续签合同,那么此时又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案例1
  赵某是某餐饮公司分店的店长。在待遇上,赵某一直嫌公司月薪太低,因而至今年合同快到期后,赵某主动找公司人事谈话,要求合同续签时能提高月薪,否则就不同意续签,但是公司表示店长工资和普通员工工资的涨幅都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来定,不能个别提高。不过,合同续签的薪酬待遇肯定不会比原来的差。
  赵某和单位协商不成,一气之下决定不续签合同,但是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而公司表示,是赵某主动提出离职的,不愿支付补偿金。
  ●解读
  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本案中,赵某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双方对于续签合同中待遇的高低协商不一致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劳动者能否拿到补偿金呢?
  法律顾问鲁晨宇表示,劳动者不同意续签一般是因为续签时公司开出的工作待遇较原先低,此时,公司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本案中公司并没有降低续签合同的薪酬待遇。劳动者不愿续签,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案例2
  顾某是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杭州分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杭州分公司只有7个人,且人事部人员流动频繁,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十分疏忽。顾某自2009年5月13日开始就在该公司任职。到去年5月份,顾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由于顾某并没有要跳槽的意愿,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在意,而公司也一直照常为其发放工资、补贴和奖金,且按时交纳五险一金。
  今年6月份,公司因为股东撤资,资金周转困难而缩减各个分公司的人员,决定在杭州分公司只留下5名员工。人事找顾某谈话,因其简历中专业一栏不符合公司升职要求。以及每月绩效考核上落后于其他员工而劝退,并且表示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但顾某因为不服而找律师打官司。
  律师听完顾某的叙述后,发现其和公司的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续签合同,并且已经满一年,建议顾某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名要求继续留在公司。最后经调解,公司支付了赔偿金,顾某离开公司。
  ●解读
  公司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鲁晨宇表示,如果劳动者和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但公司未提出和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又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员工有权主张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次月起至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封顶11个月。如果在没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单位干满一年,那么就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雇这类员工,属于违法解除,须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不愿被解雇,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立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可同时主张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无法明确其期限,且此时劳动者又还未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那么任意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公司方提出的,则只须支付补偿金即可。这对劳动者来说存在潜在的风险,所以应尽早提出让公司续签书面合同。
  案例3
  丁某和袁某等一行22个人曾在某制造公司从事车间操作工作,工作地点在丝印车间。今年7月份,丁某一行人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且其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公司需要搬迁地址,且今后可能涉及法人主体的变更,会根据业务及经营状况对员工进行新的工作安排。同时承诺不会降低现有工资待遇,法人主体发生变更后也将一并计算员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在搬迁前,公司人事就续签合同事宜与员工进行协商。双方虽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因续签合同中有内容涉及到工作地点、法人主体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工作内容变更,导致双方僵持不下,迟迟无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后,双方再次协商。公司方承诺,由于公司地址搬迁,造成员工生活与工作不便,公司会安排员工住宿和交通问题,在待遇上也不会比以前差。但最终双方还是不欢而散。
  最后公司对还未续签的员工发出了离岗检查通知书。而这些未签合同的员工丁某一行人便聚集起来向公司,认为公司违法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作出赔偿。最终闹上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合同的赔偿金。公司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合理合法,不支付任何补偿。
  最后,经由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
  公司不愿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丁某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劳资双方也有意愿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虽最后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成功续签,但不可完全归责于公司。因法律虽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时,公司有义务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只是对于期限的规定,对于合同内容双方还是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进行。最后没有成功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因为双方对于工作待遇以外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的,不是公司无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不能完全归责于公司。劳动合同因此而终止的,不应当认定公司违法终止合同,但仍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鲁晨宇表示,劳动者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应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该用人单位(包含关联企业)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情形的。
  若企业无故不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离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公司须要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愿意被失业,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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