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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答复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六大具体问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入学就业乙肝检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城就业、事业单位工人参公、公务员身份变更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截至目前,已有人社部、部、环保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15个部委以不同形式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了答复。

  2009年年底,,人民网网友对于出台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业不必像以前迫不得已退保表示欣慰,同时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中,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中有最关键的4个环节
  人民网网友留言:非常欢迎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制定,该是时候了,全国老百姓有希望了!请问一下怎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并附上了转移接续过程中的政策细则和全国统一的经办流程,以使全国所有地方的政策和经办规则保持一致,实现“无障碍”、“无缝隙”的对接。这里最关键的有4个环节。
  个环节是发凭证。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自己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有3项:一是本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月数(年限);三是本人在本地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这个凭证,相当于参保人员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他累积的权益,这也是对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人社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有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咨询,同时也方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对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转移接续的事情就由两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不需本人往返奔波。
  最后一个环节是转移资金。应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关系确认后,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资金和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然后通知劳动者个人,这样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养老金发放额与地区间资金转移量没任何关系
  人民网网友留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是给职工养老的,为什么不能让职工全额带走?留下来给谁了?难道不能转移全部缴费费用吗?谁都知道个人账户内的钱少得可怜,绝大部分都被统筹了!请人社部具体说明,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暂行办法》做了改进,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部分资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完全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养老金支付责任,资金压力会很大;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转移给转入地,也有问题,因为现在全国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就是单位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转移出去,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会出现资金缺口。
  需要强调一点,单位缴费资金的转移量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与本人的缴费工资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以及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情况有关系,而与转移的统筹基金多少没有任何关系。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只是为了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
  不办退保但已缴费用都进入个人账户不会打水漂
  人民网网友留言:我是一个山里的人,现在不给退保,假如回家了,在家又没单位,我的保险转去哪里?以后领不到养老保险金,又不退,那是不是这几个月的参保金就打了水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会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不论什么时候,这个账户都属于缴费者本人。即使缴费者因各种原因今后不再参保,也不缴费了,而且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个人账户的钱包括利息都是你自己的,都会在到达规定年龄后退还给本人。另外,正在组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来全国农村都要搞新农保,即使回乡后不再进城打工,原来缴的费也可以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还是自己的。因此,不能以为不再办退保了,个人缴的钱就打水漂了。
  两地同时参保缴费的转移接续解决办法
  人民网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原驻地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像你这样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这边是按的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那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可以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养老金可以异地发放
  人民网网友留言:请问人社部,已经退休的跨省企业退休人员,是否也包括在“所有人员”之内,也可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养老?这样可省点取款手续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退休之后,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由于退休人员已经办理退休了,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已经固定,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不再需要转移关系了。当然,为了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现在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可以在异地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
  跨省流动就业养老金发放原则: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
  人民网网友留言:我认为办法中关于“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详尽。如:我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直是跨省流动作业,而且每一个地方参保都未满10年,我到退休时还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暂行办法实现了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打破了户籍界限。不能因为户籍的区别而影响到你的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只要参保人员他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就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某一地领取待遇。
  至于在什么地方领取待遇,他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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