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从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保障等四个机制着手,提出要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三大待遇”——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并采用四种途径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逐步建立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从对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多种方式进行特殊奖励来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到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年资(年功)工资制、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相关办法,再到完善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都体现了技能人才激励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创新性、可持续性和全面性。
《意见》可以用“高、全、明、准、实”五个字来概况其主要内容和精神
王宏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高”是站位高远,通过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激发调动其积极性,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人才支撑。
“全”是内容全面,涵盖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多个环节。
“明”是导向明确,引导技术工人不断提升自我价值,鼓励向“高精尖缺”行业流动发展。
“准”是对与市场、与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关系摆得比较准。
“实”是出台非常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实打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