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劳动法规

申请人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如何处理?

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