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案件可“一裁终局”
部分案件列入终局裁决
针对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等问题,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部分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是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更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单位不配合,倾向劳动者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特别是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举证方面往往存在一些困难。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在这方面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指定证据的,仲裁庭应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仲裁委员会不需每层设
为了提高仲裁机构的效能,草案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根据需要在区、县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
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企业可设劳动调解组织
为了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更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调解组织的功能,草案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产生。
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依法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资源,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上述调解组织申请劳动调解。
[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
采购先选境内自创产品
草案规定,采购应优先购买境内自主创新产品,引进技术、装备应制定再创新方案。投放市场的,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杰出人员回国工作不受户籍限制
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员回国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不受户籍限制;到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研发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建学术诚信档案
草案明确规定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要求科学技术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