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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日工资 怎样计算有标准

我认为公司支付的这60元太少了,可公司说按惯例就是这个标准,我想让公司补,但也说不出什么法律依据。请问有这方面的相关标准吗?

  高玉峰法官:根据你所说的事实,你与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

  因此,公司应按照你每月工资1180元的标准,支付你实际工作6天的工资。公司只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付你工资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补足差额2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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