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休假时间须明确
工作地点明确到某镇街(区)某社区(村),工作时间明确到每天的工作时间和每周的工作天数,休假时间中明确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合同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方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这是东莞市劳动局制定的新的《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稿)》(下称“新合同”)中的内容,“新合同”日前开始向市外商协会、市台商协会、市个体零售商协会征求意见。
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列明
“新合同”的使用说明中,增加了甲方(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济类型及联系电话;乙方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目前正在使用的《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中只是规定了生产任务即工作内容,对工作地点并没有说明。“工厂搬迁在东莞很常见的事,也曾引发一些劳动纠纷,如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将使劳动者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东莞市劳动局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搬迁后,如果新旧工作地点相隔很远,企业又不能提供后续服务,工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及出现影响子女读书等问题,经企业和工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则可视为“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新合同”中还增加了“休息休假”的条款,明确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两种情形外甲方要补偿
目前正在使用的《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中显示,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给乙方。“新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款中则明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即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企业都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合同”中明确,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三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更高不超过12年。
两种情况要签补充协议
此外,“新合同”的“劳动纪律”条款中还增加了两条:即“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